中介“现金收房” 背后暗藏猫腻
发表于 : 2010-10-06 17:33
房子挂在中介长时间卖不掉,而被中介用低价收走后,短时间就被高价卖出。记者采访了解到,由于房地产经纪和买房人、卖房人的信息不对称,个别中介利用现金收房再售的方式,从中赚取差价,侵害卖房人利益。
两个多月前,鞍山市民老潘把父母留下的一套老房子委托给中介,要价是28万元。委托登记时,中介人员就提出以25万元的价格“现金收房”,老潘没有同意。可房子在这家中介挂了一个多月也没动静,老潘打电话询问,中介反复强调现在市场不景气,加上房龄有点长,买家都嫌贵了。
这期间中介再次提出以25万元收房,表示只能先付一半房款,一个月后才支付剩下部分,而且先不办理产权更名,只办了“全权卖房委托公证”。因为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,老潘只能签了“城下之盟”。
然而,卖完房子半个月后和朋友的一次闲聊中,老潘发现房子居然被朋友的亲戚买走了,时间就在自己卖房后的一周,成交价是28万元。“这说明中介在找到了买家的情况下,以较低价格从我手中收房,从中赚取差价,真是趁火打劫!”老潘对中介这种不帮客户卖房,反而连蒙带唬损害客户利益的做法很气愤。
记者国庆长假期间走访沈阳、鞍山部分房屋中介,发现有“现金收房”业务的不在少数。鞍山市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经理介绍,由于现在二手房市场相对冷清,一些不法中介就故意“压”着客户的房子不卖,然后利用“现金收房”赚取差价。还有的中介将手中的房子拿去银行做抵押变现,再以低价收取更多的房产。
而在这个过程中,中介往往和房主签订委托房屋产权交易公证,而不是产权更名。这样的交易,房主需承担很大风险。这位业内人士表示,圈子里曾发生过中介无法快速将压在手里的房屋变现,资金链断裂,事情败露后将房屋抵押拿到现金后溜之大吉的事件。
沈阳市开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洪文说,按照相关规定,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。为此他提醒,选择中介买卖房屋时,一是尽量选择规模大、口碑好的中介公司,以降低风险;二是买卖双方一定要当面将价格谈清楚,正式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并去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更名。
(本文转自:新华网 王炳坤 陈光明)
两个多月前,鞍山市民老潘把父母留下的一套老房子委托给中介,要价是28万元。委托登记时,中介人员就提出以25万元的价格“现金收房”,老潘没有同意。可房子在这家中介挂了一个多月也没动静,老潘打电话询问,中介反复强调现在市场不景气,加上房龄有点长,买家都嫌贵了。
这期间中介再次提出以25万元收房,表示只能先付一半房款,一个月后才支付剩下部分,而且先不办理产权更名,只办了“全权卖房委托公证”。因为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,老潘只能签了“城下之盟”。
然而,卖完房子半个月后和朋友的一次闲聊中,老潘发现房子居然被朋友的亲戚买走了,时间就在自己卖房后的一周,成交价是28万元。“这说明中介在找到了买家的情况下,以较低价格从我手中收房,从中赚取差价,真是趁火打劫!”老潘对中介这种不帮客户卖房,反而连蒙带唬损害客户利益的做法很气愤。
记者国庆长假期间走访沈阳、鞍山部分房屋中介,发现有“现金收房”业务的不在少数。鞍山市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经理介绍,由于现在二手房市场相对冷清,一些不法中介就故意“压”着客户的房子不卖,然后利用“现金收房”赚取差价。还有的中介将手中的房子拿去银行做抵押变现,再以低价收取更多的房产。
而在这个过程中,中介往往和房主签订委托房屋产权交易公证,而不是产权更名。这样的交易,房主需承担很大风险。这位业内人士表示,圈子里曾发生过中介无法快速将压在手里的房屋变现,资金链断裂,事情败露后将房屋抵押拿到现金后溜之大吉的事件。
沈阳市开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洪文说,按照相关规定,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。为此他提醒,选择中介买卖房屋时,一是尽量选择规模大、口碑好的中介公司,以降低风险;二是买卖双方一定要当面将价格谈清楚,正式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并去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更名。
(本文转自:新华网 王炳坤 陈光明)